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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法律师,高息买基金风险太大,谨慎投资
编辑:北京合同法律师   时间:2020/7/19

北京合同法律师,高息买基金风险太大,谨慎投资

北京合同法律师告诉你,现在的基金公司、投资公司、理财公司暴雷的太多,很多老百姓被割了韭菜,以后遇到这类公司,请大家谨慎投资,北京合同律师事务所、北京合同法律师就给大家找了一起案例,大家看下。

原告杨玉凤与被告北京盛世汇众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盛世中心)、北京全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杨玉凤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盛世中心、全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玉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盛世中心、全唐公司支付杨玉凤本金150万元及利息10.5万元;2、盛世中心、全唐公司支付以160.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为标准计算的利息。事实和理由:2013年10月31日,杨玉凤与全唐公司、盛世中心签订《盛世汇众北大未名生物能源基金三期合伙协议》,全唐公司与盛世中心承诺该基金为保本保息定向理财基金,利息为12%,期限一年,到期将本金及利息返还至杨玉凤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杨玉凤向盛世中心账户转账150万元,2014年11月6日杨玉凤收到利息18万元,之后再未收到任何还款。2015年5月20日,盛世中心与全唐公司共同向杨玉凤出具《确认函》,确认欠款金额为本金150万元、利息10.5万元。

被告全唐公司、盛世中心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当庭陈述,本院认定其他事实如下:2013年10月31日,甲方全唐公司、盛世中心与乙方杨玉凤签订《合伙协议》,约定为保障乙方利益及各项权利,甲方承诺盛世汇众北大未名生物能源基金(三期)为保本保息定向理财基金,其中本金150万元,利息12%。甲方在基金到期日之时将乙方本金及约定利息无条件返还至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当日,杨玉凤向盛世中心账户转账150万元。2015年5月20日,盛世中心、全唐公司共同为杨玉凤出具《确认函》,载明:杨玉凤女士的本金150万元及利息10.5万元,我公司确认该笔款项已经转给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可以随时起诉。

本院认为,杨玉凤与全唐公司、盛世中心签订的《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了为保本保息理财产品,且对本金、利息、还款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性质名为合伙合同,实为借款合同,故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盛世中心与全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可以认定截至2015年5月20日尚欠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10.5万元。全唐公司与盛世中心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杨玉凤有权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主张利息,但计算利息的本金应当按照原借款本金150万元计算。

北京合同法律师、北京合同律师事务所、北京合同律师提示大家,遇到理财被骗,要果断的先去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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